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宫玉泉
一、起草过程及指导原则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在国土资源部党组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的大力支持下,通过总结地方经验,吸收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形成的,凝聚了土地储备制度实践者十几年的经验,凝聚了关注土地储备制度建设的部门、学者及其他社会各界的智慧。从2003年起,我们就着手研究规范土地储备制度的相关政策,2005年深圳土地储备制度研讨会后,根据部领导要求,我们加紧了政策研究的步伐。2006年,《办法》列入部立法计划,4月,部利用司委托北京、杭州、武汉、西安、厦门、南通市国土资源局和山东、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处等8家单位研究起草《办法》。6月和11月,分别在杭州和武汉召开会议,研究相关热点问题,征求部分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储备机构和相关部门意见。同时,对地方出台的相关法规政策进行了整理研究,对部土地整理中心开展的《土地储备立法研究》专项课题等成果进行了吸收。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下发后,部利用司、财务司及财政部综合司于2007年1月在苏州联合召开会议,按照文件精神,与部分地方国土、财政、土地储备机构的同志对《办法》进行了进一步修改。4月,我部发函征求了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意见,经协商,达成共识,联合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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