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和全国党代会的职能及会议制度的区别?
全国人大和常委会的区别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大的性质和地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又是国家的立法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大的职权
①宪法修改权和监督权。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1982年宪法已经过四次修改。
全国人大是进行宪法监督的最高机关,其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
第一,监督各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各种规章是否符合宪法的原则和条文规定;
第二,监督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的行为是否违反宪法。
②基本法律的制定权和修改权。基本法律是为宪法实施而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最重要的法律,主要包括民刑法律、诉讼法、组织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有关特别行政区的立法等。
③中央国家机关组织权。全国人大选举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选举国家主席、副主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根据国家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和秘书长的人选;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委副主席和委员的人选。对于以上人员,根据全国人大主席团或者3个以上的代表团或者1/10以上的代表的罢免案,全国人大有权依照法定程序,在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并经全体代表过半数的同意后,予以罢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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