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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人口流动对当前村民自治的影响及对策

当前村民自治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自1998年11月正式实施以来,中国农民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活动中,进行着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伟大实践。10年来,广大村民的民主热情空前高涨,法制意识明显增强,他们在自治中正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村干部自己选,村里大事自己讲了算,村里开支村民代表审了算,村里的政务、财务开始在阳光下操作;10年来,农村的民主政治建设焕发出空前的生机活力,广大农村的干群关系得到实质性改善,乡、村干部的工作方式、工作作风、工作内容正在发生根本性变化,村民自治的伟大实践给中国农村带来惊人的变化,去认识村民自治以及怎样发展村民自治,这些都是当前我们应该深入思考的问题。

一、村民自治的发展历程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指出。“在经济上要保护广大农民的物质利益,在政治上要尊重广大农民的民主权利。”1980年至1982年全国开始的村民自治试点是村民自治的萌芽时期,1982年至1987年为村民委员会建立时期,1990年以后,成为村民自治活动深入开展和基层民主逐步走向规范化和法制化的时期。

实行村民自治是农村实行了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主体的经营机制,政治上实行以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为显著特征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必然要求,存在决定意识,经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就有什么样的上层建筑,实行村民自治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村民自治是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从1987年全国人大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到1998年11月4日正式修订颁布这部法律,使我国的村民自治有法可依。到2008年,我国村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实践已进行了七次,从我们灵璧县的实践看,农民群众对依法直接选举村民委员会一次比一次关心,参选热情一次比一次高涨,参选的竞争一次比一次激烈,选举的程序一次比一次规范,直选的实践一次比一次成熟,基层民主实践一次比一次进步。我们灵璧县2005年村委会换届选举,一次直接选举成功的占全县326个村的91.6%,有8%的村由于诸多原因进行了二次投票选举。参选实践的成功、参选热情的高涨、竞选竞争的激烈足以说明群众民主自治意识的不断觉醒和当家作主自治能力的不断提高。但是,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以及辅之以相应的民主法治教育以及村委会与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的关系等都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理顺。

二、当前村民自治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有诸多因素束缚着农村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这些因素主要有:农民文化水平低下,民主素养不高;村级集体经济薄弱,村民委员会较好履行服务职能的能力较弱;乡镇与村之间如何解决“附属行政化”与“过度自治化”问题,以及村民委员会与村党组织之间的关系问题等等。如何更好地解决这些问题,是推进村民自治健康发展,保障民主权利,推进村民自治建设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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