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宗族势力对村民自治的影响与对策分析
村民自治是一种社会管理制度,也是一种现代的政治文明。随着农村宗法观念和宗族势力的抬头,农村宗法活动大行其道,宗法的、封建的、迷信的与现代社会生活格格不入的东西充斥其间。宗法观念与现代民主政治的一般原则是矛盾的,民主要求平等,宗法讲究阶层等级;民主要求人民主权,表达个人意愿,宗法讲究少数权威。在这些原则上,宗法和民主表现出强烈的冲突,严重地阻碍了村民自治的建设。宗族活动和家族文化使族人对家族文化的认同感大大加强,使农民的个体社会化镀上了厚厚一层家族化的色彩,不利于现代农民的培养,具有潜在的政治后果,它的消极影响不仅仅影响农村的政治走向,而且影响到我国的政治民主化进程。
(二)经济上的影响
在宗法观念和宗族势力重新抬头的地方,宗法活动频繁。在宗族的组织下,族人对修谱溯宗、整坟祭祖、盖祠堂、游神赛会等宗族活动表现出极高的热情。这些活动往往耗资巨大,如果这些巨额资金用来发展经济或者公益事业,则可以产生很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虽然宗族承担了一定的经济互助功能,但是它带有小农经济明显的封闭保守特征,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相违背,从根本上与开放创新、民主自由的现代生活不相适应。
三、消除宗族势力影响的对策
马克思说。“历史的每一阶段都遇到有一定的物质结果、一定数量的生产力总和,人和自然以及人与人之间在历史上形成的关系,都遇到前一代传给后一代的大量生产力、资金和环境,尽管一方面这些生产力、资金和环境为新的一代所改变,但另一方面,它们也预先规定新一代的生活条件,使它得到一定的发展和具有特殊的性质。”[3]43-44纵观中国历史,宗族作为农村一种传统的自在组织,主体上是一种经济形态,农村社会的组织形态和管理体制不管怎样变化,农村的宗族组织总是顽强地生存着,宗法组织活动始终没有停止过,成为农村社会的一个基本特质。解决农村的宗族问题,单靠农村自身的力量是不行的,必须有外在力量的推动,要消除农村宗法观念和宗族势力的影响也不可能一蹴而就。
要解决农村的宗族问题,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解决“三农”问题,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就业和收入,建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运用现代文明引导农民形成现代理性思维,打破宗族存在的经济和文化基础,弱化农民对宗族的认同。只有这样,才能够从根本上消除宗族势力的消极影响,搞好村民自治建设。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实行村民自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农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伟大创举。党的领导,既是村民自治建设的政治前提,也是村民自治发展的政治保证。中国共产党是一个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政党,代表着中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在农民心目中是崇高和伟大的,其组织原则和意识形态使其能够有效制约农村宗法观念和宗族势力的负面影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也明确规定了基层党组织在农村的政治领导核心地位。因此,必须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加强和改善党在农村工作的领导,加强对村民自治制度实施的领导,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政治领导核心作用,解决好农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关系,领导、支持、保证村委会充分行使职权,消除农村宗法观念和宗族势力在农村社会的不良影响。历史和实践证明,抓好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对于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政策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二)规范村民自治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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