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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清一般纳税人非正常损失的政策变化

一般纳税人管理的变化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22号总局令)新出台的《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43号总局令)主要有以下几点变化:

1把认定改为登记

老的是《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新的是《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老办法要求纳税人申请,由税务机关审批。新办法则把权利放在纳税人手中,由纳税人判断自己是否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符合条件的,只需到税务机关登记即可。

2免税销售额不再包含在销售额中

《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免税销售额不再计入一般纳税人销售标准。

3增加事先告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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