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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和谐拆迁模式的构建与实现

近年来,我省因征地拆迁引发的到省进京上访居高不下,约占全省信访总量的30%;而长沙、衡阳、娄底等城市化进程较快的地区尤为突出,以长沙为例,今年1至6月长沙市征地拆迁信访问题占到了市本级上访总量的70%以上,占该市进京非正常上访的75%,部分上访老户“抱团成势”、“缠访闹访”已成为困扰信访工作的一大难题。

做好被称为“天下第一难”的征地拆迁及其引发的信访工作,就抓住了降低我省进京非访的“牛鼻子”,也就找到了加速推进我省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建设,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的切入点和着力点。

遵照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孙建国同志的指示,7月22日至24日,省联席办牵头,组织长沙、衡阳、娄底三市的联席会议召集人、信访局长和长沙市城内三区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区长以及市征收、征地办主要负责人等21名同志,组成考察组专程赴安徽省合肥市学习取经。考察期间,安徽省省长王学军和副省长方春明先后接见了考察组成员;合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进同志全程陪同考察并介绍了相关经验。我们先后走访了滨湖新区建设指挥部、拆迁安置小区,并与包河区党政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进行了“互动式”、“提问式”座谈,初步了解了合肥市征地拆迁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合肥市征地拆迁工作的主要做法

通过考察,我们深切感受到,合肥市征地拆迁工作的一条宝贵经验就是:坚持走群众路线,坚持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坚持让利于民、让民作主,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和财产权,得到了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拥护。2006年至2012年底,合肥市累计完成拆迁面积3000万平方米(包括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涉及13.55万户群众,拆迁总量与长沙市大体相当,没有因拆迁引发进京非正常上访,没有出现一起拆迁群体性上访事件。其主要做法如下:

(一)坚持“先拆违后拆迁”的原则。从2005年7月起,合肥市委市政府果断决策,坚持“有偿拆迁、无偿拆违”的原则,确定“集体土地房屋征迁严格认定人均60平方米为有效建筑面积,国有土地房屋征迁实行拆一安一”政策,按照“先拆公后拆私,先拆官后拆民”的工作步骤,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带头,“不拆违的先撤职”,全社会参与监督,打响了为期一年多的“大拆违”攻坚战,全市共拆除违法建筑1380万平方米,一律实行“零补偿”。“先拆违后拆迁”,体现了依法补偿和公平公正,杜绝了征拆中“违章建筑要补偿、不补偿就上访”的现象,减少了征地拆迁引发的信访突出问题。

(二)坚持“集中实物安置”的原则。从维护群众的长远利益出发,合肥市在补偿方式上坚持群众更易于接受的“以产权换产权”方式,其中,对城市危旧房改造项目拆迁,按照商业开发住房建设标准,实行就近集中安置,并且努力做到“安拆同步”,让老百姓能够在房屋拆迁后马上能够住进补偿安置的新房,尽量减少老百姓因临时安置、周转而产生的抵触心理。对社会公益及征地项目拆迁,实行异地集中安置,做到“先建后拆”,有效解决了拆迁群众的住房需求,破解了高房价给拆迁工作带来的负面影响,保护了群众的既有产权利益和未来的产权增值收益,让群众全过程感受到了政府的让利于民,赢得了被拆迁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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