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核审计管理暂行办法
xx集团公司
监察审计部工作管理条例
(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内部监察审计工作,规范和保障企业各项管理规范运行,提高经济效益,规避经营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内部审计,是指集团内部监察审计机构和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集团所属各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收支及其经营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的工作。
第三条监察工作是指监察审计机构和人员,依据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及要求,及时检查发现问题,明确经济责任,纠正违规行为,检查内部控制程序的完整性和有效性,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公司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盈利能力。
第四条监察审计部的宗旨是为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创造良好的秩序及环境。
第五条监察审计部的工作方向是帮助各管理部门履行职责、加强管理、提高效益、完善机制、规避风险。帮助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完善行之有效的内控机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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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警机制,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第六条监察审计部的目标是努力使企业架构合理,机制健全,运行高效,良性发展。干部尽职履责,廉洁奉公,行为规范,令行禁止。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七条集团设立独立的监察审计部,配置专职审计、监察人员,在监事长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出资人负责,同时接受各管理层的监督。董事会应支持内部审计、监察工作,保障审计、监察人员依章履行职责。
第八条监察审计部的审计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必备的会计、审计等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监察审计部的负责人应当具备综合性的企业管理水平和经验。
第九条对监察审计部的考核由董事会以季度评价,评价依据主要包括:
1、审计部分。每月对各独立核算的单位经营情况、财务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审计,提交审计报告。
2、监察部分。每月对各单位、部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进行一次综合分析和报告。干部工作纪律专项调查工作每月不少于一项。
第三章主要职责及其主要工作内容
第十条监察审计部履行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制定公司内部审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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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的制度和方法,编制公司内部审计部的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对集团及其所属各公司的财务收入、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其他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三)对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的经济责任人进行定期或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四)对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各重要项目、重点投资、重大技改等的立项、预算、决算和竣工交付使用进行审计、监督。
(五)对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的物资采购、产品销售、对外投资风险控制等经济活动和重要的经济合同等进行审计、监督。
(六)对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完整性、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价,对相关业务的规范化操作进行检查、纠正、处罚。
(七)对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的资金和资产的安全及其完整性,各种经营活动的规范性、真实性、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和评价。客观、公正地提出审计调查报告。重要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通知,并跟踪落实。
第十一条监察审计部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一)检查和跟踪公司及部门年度计划、月度计划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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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执行情况。
(二)检查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各部门领导干部的尽职履责情况。包括工作作风、工作纪律、行为规范。
(三)检查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子公司财务计划或预算的执行情况和财务决算的真实性、合规性。
(四)检查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收支、经济效益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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