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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单位消防标识标准化设置指导意见

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苏人通〔2009〕

170号)

发布时间:2010-1-6

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苏人通〔2009〕170号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卫生局,省各有关厅局,各省直属卫生事业单位:

为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和完善卫生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及聘用制度,确保卫生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关于印发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关于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35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8〕23号)精神,结合我省卫生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

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农村乡镇卫生院等卫生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2、卫生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卫生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应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使用事业编制的卫生部门业务主管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参照本指导意见执行

4、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卫生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所属的卫生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卫生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和民办非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指导意见

二、岗位类别设置

5、卫生事业单位岗位类别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见附表1)。其中医疗机构卫生技术岗位又分为社区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和医院卫生专业技术岗位。

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经批准可设置培训流动岗位。

6、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7、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能力要求或岗位准入条件并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卫生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社会公益卫生事业与提高专业服务水平的需要。

根据卫生行业特点,专业技术岗位分为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和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

8、工勤技能岗位是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卫生事业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工勤技能岗位根据卫生事业单位工作需要,按照国家确定的卫生行业特殊工种、通用工种和普通工种设置。

9、根据卫生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卫生事业单位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

卫生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中医、药、护、技各专业应当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科学设置,并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鼓励卫生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10、培训流动岗位,是为承担国家和省级住院(全科)医师、专科医师培训流动基地项目的单位专设,仅用于接收经国家和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招收进入基地培训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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