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优化试点的探索与实践
台安农高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一、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
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预防和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保障社会稳定。
第二条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思,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根本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台安农高区管委会负责本园区辖区内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要制定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
3、企业为主,上下联动。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处置,按照“就地、就近、快速、有效”的原则,充分发挥企业的自救作用,同时,园区管委会协调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联动,群策群力,力争把人员、财产损失降到最低。
4、依法规范,科学施救。依法依规制定应急预案,确保
1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充分发挥专家作用,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5、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事故预防、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事故风险评估、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队伍建设、应急装备配备、应急预案演练等工作。
第三条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辽宁省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鞍山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台安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台安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第四条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台安农高区范围内发生的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2、超出台安农高区应急救援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3、其他需要启动本预案进行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
2(1)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是台安农高区安全生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的领导机构和指挥机构,对台安农高区内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统一领导和协调指挥。台安农高区管委会主任任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主任任副总指挥、规划建设局局长任应急办公室主任。指挥部成员由规划建设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综合办公室及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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