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实[模版]
附件:
东城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
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财政资金支付的管理与监督,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保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顺利进行,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2‟28号)和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国库„2003‟300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的预算单位下列财政性资金的支付管理:
(一)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资金;
(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三)其他财政性资金。
第三条财政性资金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存储、支付和清算。
-1财政授权支付是指预算单位按照区财政局的授权,自行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在区财政局批准的预算单位的用款额度内,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
第七条部门预算批复后,预算单位依法拥有相应的资金使用权,履行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职责,并接受财政和审计监督。
第八条预算单位原则上分为主管部门和基层单位。向区财政局汇总报送分月用款计划和财政直接支付申请的预算单位为主管部门;向主管部门报送分月用款计划并提出财政直接支付申请,独立核算无下属单位的预算单位,为基层单位。
第九条预算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分月用款计划,并根据批复的分月用款计划使用财政性资金。
第十条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应当坚持按照财政预算、分月用款计划、项目进度和规定程序支付的原则。
第二章财政性资金银行账户的设立、使用和管理
第一节财政性资金银行账户的设立
第十一条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应当向区财政局
-3第十八条国库单一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财政预算资金和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的收入和支出,并按日与财政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该账户按会计制度要求设臵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
第十九条非税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各项非税收入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并按日与财政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该账户按会计制度要求设臵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
第二十条财政零余额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方式的财政性资金活动,并按日与国库单一账户和非税专户进行清算。财政零余额账户按支出类型分设工资统发专户、政府采购专户和其他直接支付专户,并按预算单位、分资金性质设臵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
第二十一条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实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的财政性资金活动,并按日与国库单一账户和非税专户进行清算。该账户按支出科目设臵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实行用款额度管理,并只能用于区财政局授权预算单位支付额度内和规定用途内的资金支付。该账户可以办理转账、提取现金、公务卡等结算业务。对于现金支出,预算单位不得违反•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从零余额账户提取和使用现金;代理银行应按照区财政局批
-5资金支付总账册和非税专户资金支付总账册,并分别按照政府收支分类记录和反映预算内资金、非税专户资金的支出活动。项目支出还要记录到具体项目。
第二十五条预算内资金支付总账册按一般预算支出和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支出设臵分账册,分别用于记录和反映一般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以及预算单位资金的支出活动。
非税专户资金支付账册比照预算内资金支付账册设臵。
第三章用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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