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实[模版]
【发布单位】
北京市
【发布文号】
京政办发[2003]6号【发布日期】
2003-02-09【生效日期】
2003-02-09【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地方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北京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03-2005年)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3]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卫生局制定的《北京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03-2005年)》已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三年二月九日
北京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003-2005年)
近年来,本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和《北京市艾滋病预防与控制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积极开展健康教育与行为干预活动,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从目前情况看,工作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为遏制与防治艾滋病,保证如期完成《中长期规划》的目标和任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的通知》(国办发[2001]40号)精神,特制定《北京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03-2005年)》。
一、实施原则
(一)政府负责,加强部门合作与社会参与,齐抓共管。
(二)预防为主,加强宣传教育,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三)突出重点,加强健康教育与行为干预,注重实效。
(四)分类指导,加强督查指导,严格执法,综合评价。
二、目标和工作指标
(一)目标。到2005年,将艾滋病病毒经临床输血传播的平均水平控制在20万分之一以下;将艾滋病病人和病毒感染者的总人数控制在2万人以内。确保北京地区艾滋病发病率处于低发地区水平。
(二)工作指标。
1.全面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使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在城区达到85%以上;在农村达到60%以上;在高危人群中达到90%以上;在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监狱和劳教所被监管教育的人员中达到95%以上。
2.完成医务人员艾滋病性病知识全员培训。全市95%的区(县)级以上综合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中医医院等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具备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提供规范化诊断、治疗、咨询与预防保健服务的能力。婚前医学检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全部能够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提供咨询与预防保健服务。
3.从事艾滋病预防保健、临床医护、检测检验、采供血等专业的人员要接受岗前培训,持证上岗。
4.坚决取缔非法的血液或原料血浆采集点,对所有临床用血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临床用血全部由合法的采供血机构提供。
5.到2005年,经有关部门审批,未设血站的远郊区县建有符合卫生部《血站基本标准》的中心血库。在8个城区至少设立街头采血点20个,10个远郊区县各设立一个街头采血点,街头采血量要达到临床用血的70%。建立市血液调剂中心,解决血液偏型问题。
6.结合卫生信息网络建设,进一步完善全市艾滋病性病信息网络系统及血液管理监控网络系统。
三、行动措施
(未完,全文共4019字,当前显示130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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