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实[模版]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
单位会计核算:
(一)对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预算单位根据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及原始凭证(“工资”支出凭代发工资银行盖章转回的工资发放明细表)入账,会计分录为:
行政单位:
借:经费支出、库存材料等
贷:拨入经费──财政直接支付
事业单位:
借:事业支出、材料等
贷:财政补助收入──财政直接支付
建设单位根据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及原始凭证入账,会计分录为:
借:器材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待摊投资等
贷:基建拨款—本年基建基金拨款等—财政直接支付
如财政直接支出部分的支出构成新增固定资产的,应同时登记固定资产账,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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