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财政局职能及业务局内运转程序范文
焦作财政局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工作职能
及业务局内运转程序
根据市编委(焦编[2004]66号)关于成立焦作市财政局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业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焦作市财政局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主要工作职能及评审业务局内运转程序》。
一、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的主要工作职能
㈠负责对财政项目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进行事前、事中、事后评审,并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承担年度内临时追加项目预算的评估审核工作;参与财政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
㈡审查政府性投融资建设项目(含政府采购工程)的工程概算、预算、工程价款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参与项目评审招标、工程设备采购的审定工作;
㈢参与政府性投融资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论证等技术性、服务性工作;
㈣配合建设项目有关管理部门进行工程造价控制、现场跟踪评审、工程进度和竣工验收工作;
㈤参与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和材料预算价格的测定;
㈥根据查办财政性投融资项目中违法违纪案件的需要,提供评审报告。
二、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业务局内运转程序
凡属财政项目资金安排的支出项目,其财政评审业务由财政局评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财政项目资金是指除财政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和正常公用经费)以外的所有财政性资金,支出项目包括建设项目和非建设性支出项目。
建设项目包括基本建设支出(包括教育基建)、城建支出、地方公路建设支出项目以及属于建设性质的修缮、大中型仪器、设备购置等支出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非建设性支出项目指除建设项目以外的所有财政项目资金安排的支出项目(以下简称“非建设性项目”)。
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业务的主要内容包括。财政投资建设项目预(概)算、工程价款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查和财政非建设性项目评审及财政项目效益后评价。
㈠建设项目预(概)算评审工作运转程序
建设项目预(概)算评审工作包括建设项目支出预算和施工图预算(招标工程标底造价)的评审。建设项目支出预算评审工作包括纳入部门预算的建设项目支出预算和年度追加建设项目支出预算的评审。
建设项目预(概)算评审的内容包括:项目建设程序、建筑安装工程概(预)算、设备投资概(预)算、待摊投资概(预)算和其他投资概(预)算等的评审
1、纳入部门预算的建设项目支出预算评审工作运转程序
⑴财政局各有关业务科室在审查、编制市级预算单位年度部
2门预算时,对已批准安排用于市级单位的基本建设支出(包括教育基建)、城建支出、地方公路建设支出项目,要及时向局评审中心发出评审通知书,明确提出审查内容及时间要求。局评审中心依据评审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对编入部门预算的基本建设支出(包括教育基建)、城建支出、地方公路建设支出实施评审,出具评审结论提交有关业务科室。
⑵对已批准安排用于市级单位的属于建设性质的房屋修缮及大中型仪器、设备购置等专项支出项目,除有专门的评审办法、程序并经评审的项目外,由财政局机关主管业务科室会同评审中心进行评审,评审中心出具评审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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