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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一把手’监督五项制度及责任追究办法

中共四平市委关于印发“加强对„一把手‟监督五项制度及责

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室,市政府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现将

《“一把手”“四个不直接管”制度》、《“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制度》、《“一把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把手”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度》、《“一把手”向市纪委全委会述廉制度》

《“一把手“违反五项监督制度责任追究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四平市委2009年6月30日

“一把手”“四个不直接管”制度

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对领导干部的权力进行有效地制约和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市直部门、单位主要领导(以下简称。“一把手”)不直接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工程建设(含招投标)制度。

一、“一把手’’不得直接管人事市直部门、单位要确定_名副职领导具体负责人事工作。本部门、单位的工作人员调入、奖惩及重要岗位人员变动,必须经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严禁任何个人说了算。调入工作人员,要由所需人员单位、人事主管机构和分管领导商量后确定拟调人选,并对拟调人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经班子集体听取考核汇报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重要岗位人事变动,要按照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一把手”要对整个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一把手”不得直接管财务

市直部门、单位要确定一名副职领导具体负责财务工作。要严格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审批程序,实行分级负责制和“会签制”。较小数额的财务支出,由相关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两支笔”审批;较大数额的财务支出,经班子集体研究后做出决定。“一把手”要定期对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各项财务收支情况要定期向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三、“一把手”不得直接管采购

市直部门、单位要确定一名副职领导具体负责物资采购工作,“一把手”不得直接决定和从事物资采购事宜。要实行分级审批制,部门、单位购买小额物品,由有关科室提出计划,分管领导批准;较大额度的物资采购,由分管领导提出计划,经领导班子讨论同意后执行。凡采购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物资,经班子集体研究后,由政府采购中心实行集中采购。

四、“一把手”不得直接管工程

市直部门、单位开展工程项目建设时,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按国家规定应进行招投标的工程,必须依法进行招投标,实行公开、公平竞争,任何人不得插手和干预招投标活动。按有关规定不需要进行招投标的工程,要经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施工单位,不许个人内定施工单位。工程建设、招投标及竞价承包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必须经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招投标及竞价承包的方法、程序、结果要及时向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

“一把手”要对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制度

为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根据《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内容“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和大额资金使用。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单位要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确定本地、本部门、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的具体内容,明确重大问题、重大投资项目的范围,大额资金的规定额度,重要干部的岗位名称,并列入政务公开的范围。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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