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及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和考核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和考核,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更好地坚持“四不放过”原则,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证公司安全生产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安全工作奖惩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的综合性工作,必须树立科学全面的安全观,实行全面、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各级领导、各部门和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并实行下级对上级逐级负责制。
第四条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原则,实行安全生产行政一把手负责,各部门齐抓共管,全体员工各司其责,切实履行安全职责,落实安全生产措施,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和事故隐患,承担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公司主要负责人是公司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公司其他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对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各风电厂是公司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1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对部门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公司是安全生产的监督考核主体,对公司各部门、各风电厂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第七条公司对各部门、各风电厂主要负责人实行安全生产事故“说清楚”制度。
第八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风电厂及各级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的追究和考核。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一条考核领导机构为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部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条安全生产部是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和考核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会同公司有关部门监督和检查本办法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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