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妇幼保健机构基本情况-机构监测
妇幼保健院基本标准
一级妇幼保健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5至1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业务科室:妇女保健科、婚姻保健科、儿童保健科、计划生育科、妇产科、儿科、健康教育科、信息资料科;
(二)医技科室。药房、化验室。
三、人员:
(一)专业卫生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的基础上,按实际床位数1:1.3增加编制;
(二)卫生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80%以上。
四、房屋:
(一)在保健业务用房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的基础上,按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母婴同室每床不少于50平方米增加总面积;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母婴同室每床不少于6平方米,分娩室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妇科检查床产床
妇科治疗仪电动吸引器
节育手术器械新生儿复苏囊
儿童体格测量用具超声雾化器
紫外线灯氧气瓶
显微镜离心机
血红蛋白测定仪
高压灭菌设备
健康教育基本设备
电冰箱
洗衣机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床1张
床垫1.2条
被子1.2条
褥子1.2条
被套2块
床单2个
枕芯1.2个
枕套2个
床头柜1个
暖水瓶1个
面盆2个
痰盂或痰杯1个
母婴同室和家庭化病房增加相应设备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保健、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建立了不同形式妇幼保健保偿责任制。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二级妇幼保健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至49张
二、科室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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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