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10-30)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城市公共交通公司所属单位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煤炭企业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
(1989)国税地字第89号
条款失效成文日期:1989-08-23
字体:【大】
【中】
【小】
注释:条款失效。第二条中“煤炭企业的塌陷地在未利用之前暂缓征收土地使用税的规定”失效,参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炭企业未利用塌陷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74号。
(未完,全文共748字,当前显示218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