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管理人员培训制度
为提高全体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增强其领导安全生产能力,促进我矿安全生产,特制定如下培训制度。
1.对管理人员的培训实行内部培训及外部培训相结合的方式。
2.我矿每年对管理人员每年集中培训两次,上半年1次,下半年一次,培训地点为会议室,分上下午进行,上午8︰30~12︰00,下午3︰30~17︰30,具体由安监科协调组织。
3.授课分为四个组,安全管理组由分管安全的副矿长负责,标准化、一通三防组由总工程师负责,机电运输组由机电工程师负责,经营、财务、基本专业组由分管经营的会计负责。
4.授课的内容由相应的负责人准备,要求全面、综合,符合实际。
5.各级管理人员无特殊情况必须参加培训,无故不到者,罚款50元/次。不迟到、早退,否则扣20元/人。
6.参加培训的人员认真听讲,做好记录,培训后考试不及格者除补考外,另扣款50元/人,对年度学习考核不合格者,给予降职、免职的处理。
7.因工作或任职的需要外出学习、培训的人员由矿长确定,并依照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8.外出学习、培训的人员,在培训学习期间应将所学知识进行整理,回矿后,按我矿的安排举办讲座等,传授所学知识。
9.派外培训的人员,若考试不合格,回矿后,所有费用自负,不给予报销。返矿后,应将有关证书、学习成绩、在校表现等复印件交办公室,以便归档备查。
二、新工人培训制度
1.新员工必须经体检合格后,通知组织培训。
2.新员工必须经过“三级”培训教育方可独立作业。从事井下工作的员工第一级培训教育由安全监科负责组织,时间为7天。第二级培训教育由用人单位(车间、部门)负责,时间为2天,培训的主要内容为车间(部门)安全管理制度,劳动纪律管理,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和师徒合同等。第三级培训教育由班组负责,时间为3个月,培训的主要内容为班组安全管理制度,劳动纪律和师徒帮、传、带。
3.从事地面工作的员工第一级培训由安全监科负责,时间为2天,培训内容为公司概况,劳动人事管理,治安防火管理,物业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第二级培训教育由用工车间或部门负责,时间为1天,培训的主要内容为公司(部门)安全管理制度,劳动纪律管理,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和师徒合同等。第三级培训教育由班组负责,时间为1个月,培训的主要内容为班组安全管理制度和师徒帮、传、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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