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暨南大学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

暨党发〔2011〕21号

第一章总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素质的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为学校的改革、发展提供组织保证,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2002〕7号)、《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2010〕15号)、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中办发〔2006〕19号)、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中办发〔2006〕19号)、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中办发〔2006〕19号)、《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办发〔2010〕9号)、《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中组发〔2010〕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行校长负责制的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的原则;

(二)校长负责制原则;

(三)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四)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五)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七)符合定编定岗规定的原则;

(八)依照制度办事的原则

第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高等教育法》,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和广大教职员工服务,具有驾驭全局、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改革创新、领导学校事业发展的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注重选拔任用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年轻干部、妇女干部和党外干部。第四条

学校党委按照“党管干部”和“校长负责制”的原则,依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学校党政领导干部的职责。

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考察、审议、审核学校机关部处、直属单位正副职领导干部,珠海校区正副职领导干部、学院院级正副职领导干部、学院院级机关领导干部,资产经营公司(含出版社、建筑设计研究院)、信息技术研究所党委正副职和行政副职领导干部,以及副科级以上专职党政管理干部的调配、任免等有关事项,并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依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调配、任免下属系(所、中心)或下属单位党政领导干部的职责,根据学校批准的岗位职数,自行发文聘任,不定行政级别,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具体程序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正处级及以下各级党政管理干部。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

第六条

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熟悉高校工作基本规律,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高等教育工作各项方针政策,努力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工作的组织管理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三)有良好思想品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乐于奉献,热心为教学、科研服务,为师生员工服务,廉政勤政,艰苦朴素,遵纪守法,以身作则,公道正派,坚持原则,谦虚谨慎,平等待人,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反对官僚主义,不滥用职权、谋求私利;


(未完,全文共13532字,当前显示148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