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规定政府购买社会公共服务将设专项资金
关于建立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的建议思考
社会组织的人员结构具备多元化、社会化、目标一致化;社会组织的活动涵盖面宽、反应快捷、针对性强;社会组织处理问题程序简单、化解矛盾容易、客观公正。建立起制度化的公共财政购买公共服务的政策体系和保障机制,构建“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协作供给模式,提升服务供给合力;拓伸扶持渠道。从而把更适合于的公共服务职能转让给社会组织,是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主要内容。也是政府转变职能的一种新型方式。
一、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优势
1、从公共服务的市场化、民营化到社会化发展趋向来看,社会组织越来越多地参与公共服务领域,由其特定的优势所决定,社会组织的公共服务的好处在于,方法简单,直接针对服务对象。
2、因为社会组织可以更大范围激发公民的参与和相互协作,从而培养公民的社会责任感,增进社会成员之间的信任。因此,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提供,具有其他组织无法比拟的优势。
二、我市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的具体方式
我市的社会组织大慨六十多个,社会组织覆盖了助学、助残、养老、医疗、教育、文化、维权等众多领域。采取“资金自筹”、“联合共营”等方式,整合社会资源,结成服务实体,涌现出了“通江县爱心志愿服务社”“青年志愿社”等一批可圈可点的优秀社会组织。所以要广泛引入社会力量,提高公共服务水平,避免政府“大包大揽”、“既养事又养人”。
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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