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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土地储备制度

土地储备制度分析

土地储备主要是指政府部门或公共机构依照有关程序预先取得土地,进行开发整理并予以储存,并在适当时机将储存的土地投放到市场,以实现城市有序发展,保障公共目标的实现以及合理调控土地市场等目的。

下面就其理论基础、欧洲土地银行的启示、功能定位及城市开发四个方面展开论述。

城市土地储备的理论基础主要包括地租理论、土地供求理论、区位理论、资源配置与市场失灵理论、政府管理理论与制度变迁与创新理论等。

欧洲土地银行对我国土地管理有莫大的启示,并对我国土地储备制度的完善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欧洲土地银行方法的分析和我国土地制度管理方面的分析,简述了我国土地储备机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办法。欧洲土地银行的运行过程由土地的征购集中、土地的储备和土地的出让三个环节连接而成。目前我国土地收购储备模式主要有“上海模式”和“杭州模式”。

土地储备机制是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的创新,是土地管理未来发展的一个方向。在土地储备机制运行过程中存在以下一些问题:1土地储备机制的法律不完善2资金筹措方式单一

3土地储备制度的利益分配机制不规范4政府各部门衔接不顺完善土地储备机制的对策

1理顺法律关系,建立法规保障2实行多元筹资,保证资金供应

3建立和完善土地储备机制的组织机构,保证机制顺利运行4保持一定数量的土地储备5建立合理的监督机制

6科学界定土地价格,合理分配土地收益

如何定位土地储备制度,是这项制度规范、完善、发展的大问题。从1996年上海成立第一家土地储备机构,到2004年全国成立了1700多家土地储备机构,土地储备制度发展的深度,对我国社会经济的影响已非昔日可比,制度的作用也基本如数显现。但由于缺乏必要的政策支撑,严重制约了这项制度的进一步发展,所以有必要对这项制度运行9年来的绩效进行深刻的考量,给出一个明确的定位。我认为土地储备制度应定位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功能。

一是政府供应土地的首要环节。我国的土地制度决定了政府是最大、最主要的土地供应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交易能够进行的首要前提是产权明晰,也就是说,你所交易的东西必须是你的权利,否则交易就难以进行,或者即使能够进行,也必然会产生利益上的冲突和法律上的纠纷。政府供应土地也应如此,供应的土地必须是政府的产权,这是政府供应土地的第一个前提。第二个前提是政府要有空余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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