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认真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方针,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
1、项目部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长应按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时组织学习操作规程和有关法律等,并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存档。否则处以现场技术员或责任班组负责人100-500元罚款。
2、班组长每天要作一次班前安全操作交代,否则处以班组负责人50-200元罚款。
二、违规操作
1、施工技术人员违规指导造成事故的,则该技术人员处罚1000-2000。
2、作业人员在作业前不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及安全绳等个人防护用品,罚款50-100元。若造成事故的,其需承担20-30%的经济责任。
3、现场指挥人员违规指挥造成事故的,应承担20-50%的经济责任。
4、作业人员不听从指令而违规作业者,处以50-100元罚款。
5、擅自违规操作造成事故的,当事人应承担50-100%的经济责任。
6、非上班时间违规操作发生事故的,损失一律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并处以50-2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要予以开除。
三、高处落物
1、高处落物未造成事故,但影响较大的,要处以责任人50-300元罚款。
2、高处落物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和责任班组要承担10-60%的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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