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安全专项审查材料[模版]
信息安全专项审查材料
承诺书
贵州省通信管理局:
我公司向贵局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特向贵局承诺如下:
一、保证我公司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和证明文件均真实、准确,无任何隐瞒和虚假,如有隐瞒或虚假,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法律后果。
二、保证我公司在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经营活动中,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各项规章。
三、保证遵守通信管理部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服从通信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积极配合通信管理部门的调查和检查。
四、保证公司及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管理人员在最近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管管理制度的违法行为。
如有违背上述承诺,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法律后果,并接受通信管理部门依法给予的处罚。
承诺人(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名称:(盖章)
日期
:
2013年4月17日
信息安全责任制度
一、信息安全管理实施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由公司成立信息安全领导小组,由田迪同志担任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本公司信息安全工作的策略、重点、制度和措施,对本单位的信息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信息安全小组对本公司的服务器系统、网站系统等的建立和信息发布具有审核和管理权,负责本单位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应用开发、运行维护与用户管理。
三、实行信息发布责任追究制度,所发布的一切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凡因虚假、反动、色情等内容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发布者承担,如属个人因素影响信息发布工作,将追究责任。
四、对网站栏目中的具有交互性的内容,如留言板、意见箱等,必须实行审核,如发现不良信息,立即删除,情节严重者,保存有关记录,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在网络上严禁下列行为:
(一)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2.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3.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4.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二)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
(三)盗用他人帐号、盗用他人ip地址。
(四)私自转借、转让用户帐号造成危害。
(五)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六)上网信息审查不严,造成严重后果。
(七)以端口扫描等方式,破坏网络正常运行。
六、对于违反本条例的个人用户,给予警告、停止服务、注销帐号处理。情节严重的,由本公司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者,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违反本规定,给国家、集体或者他人财产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有害信息投诉受理处置机制
公司信息部设立举报投诉中心。举报投诉的受理和回复工作统一由信息部设专人负责,向社会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号码,设置举报箱。
受理的有害信息投诉事件主要指单位和个人利用安徽报业公司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下载下列信息的事件: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2.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3.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4.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6.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7.损害网站形象和网站利益的;
8.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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