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基本职责
人大代表主要职责
一、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上级人大的决议决定,以及人大工作的理论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二、模范地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法规及人大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
三、按时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列入大会议程的各项议案、报告并发表意见,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和意见等,努力行使好大会期间的各项职权。
四、积极参加闭会期间人大组织的培训学习、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评议“一府两院”工作、代表向选民述职等各项活动;积极参加代表团(组)的各项活动。
五、保持同选民的密切联系,通过走访、座谈、接待等多种形式,认真听取和反映选民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六、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协助政府推进工作。
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
一、市、镇人大代表述职按选区进行,每位代表在一届任期内都要向原选区的选民述职一次。
二、代表的述职活动由市人大常委会及镇区人大组织。
三、代表述职的主要内容:
1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以及人大决议决定的情况;
2参加人代会期间审议议案和各项工作报告,以及提出代表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等情况;
3参加闭会期间各项代表活动的情况;
4联系选民、听取和反映选民意见和要求,为群众办实事的情况等。
四、述职代表应当按照述职内容的要求,认真总结履职情况,撰写好述职报告。
五、代表述职会议由原选区选民代表参加,人数一般不少于50人。
六、代表在述职会议上应口头向选民述职,述职后由选民代表对其进行评议,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进行测评,测评结果应当当场公布。
七、选民评议意见和测评结果应汇总后书面反馈代表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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