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1.1为规范公司车辆管理,保障工作用车需要,提高工作效率,同时有效控制车辆费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务车辆、自备车的管理。第三条公司车辆的分类
3.1根据车辆资产归属和使用者的不同。分为公司公务车辆、自备车两大类。公司公务车指资产归公司所有的公务车辆。
自备车指凡由员工个人购买且用于上下班交通、工作外出交通使用的车辆。第四条车辆管理责任及职责
4.1人事行政部是公司所有车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所有车辆调度、安全行车、车容车况检查、加油管理、车辆费用审核及缴纳等各项有关车辆管理的工作。
4.2公司车辆只能由公司驾驶员和经公司人事行政部考核并批准同意自行驾驶公司车辆的员工驾驶,其他人员一律不得驾驶公司车辆。
第二章公司公务车辆管理办法
第五条公司车辆使用管理5.1公司公务车辆使用申请
公务用车由使用人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人事行政部统一调配用车。
5.2公务车辆使用安排
5.2.1人事行政部根据审批通过的用车申请合理派车,记录每次外出的时间、地点、公里数并由申请用车人签字认可。
5.2.2公务车辆驾驶人员外出前,应提前检查车辆状况和油量情况,按照车辆使用申请表上的时间按时来回,并填好相关数据。如无法按时返回公司,应提前向人事行政部负责人说明原因,获得批准后可延时返回公司。
5.2.3公司公务车不得擅自开回家。办完公事必须将车辆停放在规定的地点,不得因私使用车辆。如遇特殊情况车辆当天不能返回公司的,须经过人事行政部负责人批准。
5.2.4公司车辆驾驶人员需持有驾驶证件,并且要熟知交通法规和公司所在地区路况、路名。有效驾龄在半年以下者,禁止驾驶公司车辆外出公务。第六条车辆调度管理
6.1公司公用车由人事行政部统一调度;自备车的日常办公使用需到人事行政部报备并填写《车辆使用登记表》。
6.2公司各部门若需使用公司公务车、自备车,须由用车人填写《车辆使用登记表》,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由人事行政部进行调度安排,并根据需要安排驾驶员,驾驶员凭《车辆使用登记表》出车。
6.3公司车辆必须确保工作需要,下班后一律停在公司指定停车场,钥匙交回人事行政部。确因工作需要临时开车回家过夜,须在《车辆使用登记表》中予以标注并说明原因,经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人事行政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开车回家。
6.4严禁私自借出公司车辆(包括公司内部员工之间的借用和向公司以外人员借出),各部门因对外协调等原因,需要外借公司车辆的,必须事先申请,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外借1天以内的,须经人事行政部负责人批准;外借3天(含3天)以内的,须经总经理批准;外借3天以上报公司董事长批准。
第三章自备车管理办法
第七条自备车管理
自备车办公使用需使用人员到人事行政部报备,由人事行政部确认公司车辆都以出车,用车人填写《车辆使用登记表》后,方可用车。第八条自备车的补贴标准
自备车使用后由人事行政部每月底统计当月车辆使用总公里数,由部门负责人,人事行政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总经理签字后,统一按每公里六角钱用公司加油卡加油。第九条自备车的责任
自备车外出办公因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工规则,自备车外出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自行负责,公司不予承担责任。
第五章车辆用油管理
第十条公司车辆用油
10.1公司车辆用油,人事行政部负责监督、控制,财务部辅助配合监控管理。
10.2公务车辆用油,每月由人事行政部核定行驶记录和用油记录后,统一安排充值。
10.3自备车,由人事行政部月底统一加油。.第十一条车辆油卡管理
14.1公司所有车辆统一油卡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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