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机关单位水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市直机关办公区、干部职工集中居住区的正常用水、用电、用气安全,节约能源,保障干部职工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水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一、用水安全管理制度
1、市直机关单位应配备专兼职供水管水人员,必须持有《健康体检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负责本单位的供水管理工作。
2、认真执行城市供水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切实落实供水卫生管理制度,每天清扫泵房及蓄水池周围卫生,定期检查供水设施周围有无污染物,如发现应立即清除并及时消毒。
3、市直机关单位在房屋改造、新建过程中购买涉水材料时,要索取卫生许可批件。检修供水设施时,严禁使用卫生不合格产品,以防水污染,并做好维修记录。
4、涉及二次供水或有蓄水池的单位要定期聘请专业人员清洗蓄水池,定期检查水池通气孔网罩有无破损情况,如有要及时更换修理。
5、做好水质监测和报告,如发现意外水污染时,要及时汇报,并及时关闭相应供水阀门,配合卫生等相关部门展开调查、救治及其它工作。
二、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建立安全用电制度,明确安全用电责任人,在现有额定的电容量范围内计划用电,严禁超负荷用电。电源线路必须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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