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经济责任审计,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深化经济责任审计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中共浙江省委副书记、省长李强
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健全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加强审计工作特别是对重大领域、重大项目、重要资金的审计监督。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加强权力监督制约的重要举措。我们要自觉地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融入改革发展大局中,助力打造“编得牢、扎得紧、关得住”的制度笼子,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浙江实践和探索
历届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着力将权力关进审计制度的笼子里。特别是,时任省委书记习近平同志就市县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作出了“要进一步完善市县长绩效考核办法,形成正确导向,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加以研究解决”的重要批示,为我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明了方向。
浙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起步早、起点高。1996年,我省就制定出台了《浙江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试行)》,在全国率先开展地厅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1997年,省人大常委会颁布《浙江省国有企业经理、厂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条例》。随后,《关于实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若干问题的意见》等多项制度相继出台,经济责任审计在全省逐渐推开。1999年,中办、国办两个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施行后,我省发布了《关于贯彻执行中办国办两个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若干意见》,对党政部门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进行了全面的部署。同年,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成立,并在全省全面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2001年起,我省开始试点市、县长经济责任审计,后来扩展到书记、县长同步审计,为全国提供了经验,被评为全国经济责任审计先进地区。2010年,中办、国办《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出台后,我省出台《浙江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办法》,并召开全省经济责任审计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落实。多年来,我省围绕“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工作目标,开拓创新、扎实推进,形成了具有浙江特色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体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在推进科学发展中的贡献度、在干部管理监督中的参与度、在干部群众中的公认度得到不断提升。在全国率先建立起了以“两个办法、四个操作规程、三项制度和一个指导意见”为主要内容的较为完整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体系,形成了覆盖市县和乡镇党政领导、党政部门和事业单位领导、人民团体领导、国企领导的经济责任审计监督格局,探索创新了贯穿领导干部履职全过程的“任前告知、年度报告、任中审计、离任交接”的权力运行监督体系。截至今年上半年,全省共审计领导干部22037名,256人受到免职、降职或撤职等处分,342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经济责任审计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的重要一环
经济责任审计是伴随着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推进、干部管理监督制度的完善和对权力制约监督的强化,而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深化经济责任审计,把好领导干部的“经济关”,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和加强干部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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