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复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单位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工作机制,按照统一标准、规范建档、集中存放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档案是指中心各项工作中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所有文件资料,包括纸质文件、声像或电子资料以及实物等。
第二章分类管理
第三条中心档案实行分类归档原则。
(一)纸质文字档案1-1归档范围
本中心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纸质文字材料,包括上级机关文件、中心文件、相关单位的文件等均属归档范围。
1-2归档要求
1-2-1立卷归档的文件,应遵循文件形成规律的特点,保持文件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保证文件齐全、完整、便于保管和利用。
1-2-2立卷归档的文件一律要求原件,种类、份数、页数均应齐全完整,目录、标签按统一格式(见附件)。
1-3归档时间
每周定期进行一次此类档案的整理及归档工作。
(二)音像档案2-1归档范围
本中心在各项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音像材料,包括光盘、照片、剪报、画册、图纸等,均属音像档案归档范围。
2-2归档要求
2-2-1照片、视频光盘等音像档案应加以必要的文字说明,一般包括时间、地点、内容、人物、背景、摄影者等。
2-2-2音像档案必须清晰、完整。
2-2-3对有保存价值的音像档案,由摄录人在摄录工作完成后及时整理,照片、光盘归档时要与说明对应夹好。
2-2-4归档的音像档案必须是原版原件,按类分组。2-3归档时间
音像档案应在拍摄录制完成后一周内,完成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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