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信访考核办法
信访工作考核办法
为了实现职工服务中心信访工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进一步强化信访工作责任,按照集团的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以下部门的信访工作考核:
人事委托部、综合管理部、第一业务部、第二业务部、第三业务部、第四业务部、各物业分中心。
二、考核依据:
西安建工集团《2014年信访工作目标责任管理考核办法》。
三、考核部门:
为了使信访工作的考核更加科学、公正、透明,年终的信访考核将首先由中心信访接待室依据本办法实施,并将考核结果报中心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考核内容(100分):
(一)案件办理(28分)
职工来访属于职工合理诉求的,承办部门或各业务部未及时处理造成重复访的,每次扣1分。(10分)
信访接待室对职工的来信来电按业务范围进行转办,承办部门受理后未及时向信访接待室通报办结情况的,扣1分。(10分)
信访案件办结后对接受处理意见的上访职工要有签字画押的息诉罢访书,对不接受处理意见的上访职工承办部门要有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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