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信访考核办法
信访工作考核办法
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郑州市信访工作八项制度》和郑州市国资委《关于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结合公司情况,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一)制度建设(80)分
1、各级党委、党(总支)支部定期研究信访工作制度(10)
各级党委、党(总支)支部应召开党委会、支委会研究信访工作和疑难信访案件,每季度不少于1次。
说明:以党委会、支委会会议记录为准,少于1次记录扣2.5分(所有扣分以该项分值扣完为止,下同)
2、一岗双则制度(8分)
公司党政领导对分管单位的信访工作应做到每季度有布置、有要求、有检查,亲自协调处理分管单位的重大信访事项;分管单位不发生市以上(含市级)重大上访事件。
说明:本单位每发生一起赴京、到省、市的重大上访事件的,分别扣
4、
3、2分。
3、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10分)
集团公司领导、各单位领导要坚持每周三公开挂牌坐岗接待上访人。领导接待日要做到有访必接,切实把领导接待日变成信访工作日。
说明。在平时的抽查中,凡发现领导接待日无领导坐岗(指单位确定的信访接待场所)接待的,每次扣1分;领导接待记录中,未填写接待记录、没有接待领导或上访人签字的,视为未接待,每次扣1.5分。1
4、领导包案制度(8分)
对于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及本单位发生的重大信访事项都实行领导包案。包案领导对所包案件要亲自组织调查处理,按期结案。
(未完,全文共1861字,当前显示576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