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现场审查意见书模版
关于公布安徽省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监督范围的通知
卫监督秘〔2011〕220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结合我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实际,我厅制定了《安徽省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监督范围》。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卫生厅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安徽省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监督范围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安徽省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监督范围予以公布。
一、纳入我省卫生行政许可、监督范围的公共场所(7类25种)
(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商场(店)、书店;
(七)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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