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旗节约集约用地土地新机制
井冈山市节约集约用地资料
一、落实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情况。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土资源部关于房地产调控政策,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精神实质,把落实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好。我局通过在用地供应、打击圈地囤地等方面采取三大措施,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调控措施。
(一)科学制定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由我局牵头,会同发改、房产、规划等相关部门配合,科学制定2011年我市住房用地供应计划。2011年我市全年住宅用地计划19.53公顷,其中保障性住房用地2.06公顷,商品房用地12.61公顷,其他用地4.86公顷。我市保障性住房、危旧片区改造,公共租赁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占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达到72%。
(二)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加大房地产闲置土地清理力度,土地闲置一年以上收取闲置费,闲置两年以上无偿收回,坚决打击圈地囤地行为;
(三)加强房地产土地市场的监控。通过土地监测与监管系统,及时将土地信息进行录入,实时监测。
二、土地供应情况。经营性用地,工业用地等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要求,实行土地招拍挂出让。划拨用地严格按照《划拨用地目录》以及《江西建设用地指标》的要求,实现节约集约用地。为加强土地供应管理,我局建立以下几项制度:
1、批前公示制度。对土地招拍挂和划拨用地审批,都要求批前必须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建立健全批后监管制度。要求用地单位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批准书》的约定开竣工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容积率,严禁改变用地性质。
3、建立《建设用地批准书》悬挂制度。用地者自动工之日起,将《建设用地批准书》(悬挂件)在现场公开悬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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