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职责
看守所领导带班岗位职责
(一)带班所领导要24小时在监区值班,掌握狱情动态,负责处理带班期间监区内日常事务。
(二)组织集体交接班。认真清点人员,点评值班期间工作情况,对发生的异常情况及处置情况进行记录交接,并向相关领导反馈。
(三)定时查岗,监督检查值班民警履行岗位职责(每天至少早晚各一次),对违反工作制度和监管纪律的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对当事民警予以批评、告诫,并做好考核记录。要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确保看守所安全。
(四)加强对重点部位的巡查和对重点人员的管理教育,熟知和掌握重大风险在押人员的情况,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对需要严管、禁闭、加戴械具的在押人员履行审批手续。
(五)晚上就寝前,组织民警对监区、设施进行检查。
(六)对值班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记载,对发生事故或紧急事件时协调驻所武警进行突发事件处置,并及时报告上级。
内勤岗位职责
内勤是担负所内综合性业务的工作人员,主要的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法律规定,认真做好在押人员出入所登记,办好各项法律手续;
二、准确掌握在押人员的羁押时限,对到达和超过法定期限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通知办案单位或报告检察官;
三、建立管理在押人员档案,对每个在押人员在羁押期间形成的收押释放凭证,收押登记表、财务保管收据、医疗诊断等一切材料全部归档;
四、切实掌握在押人员人数、认真做好日、月、季的统计,按规定时间及时上报;
五、办理提请改变强制措施、保外就医的报告和通知保外就医等项手续;
六、认真登记,及时转递在押人员上诉、申诉材料;
七、做好所内文书处理、工作记事、情况积累、材料整理;
八、接待来信来访、来所外调等事项;
九、完成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巡视、监控民警岗位职责
1、督促在押人员遵守一日生活制度及其他管理规定,发现并处置在押人员违规行为。发现严重违规行为,认真进行记录,并及时报告所管教和值班领导。
2、协助管教民警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3、发现在押人员患病的,应当立即询问简要病情,通知医生诊治。发现病情较重人员,立即报告所领导。
4、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按照规定处置,同时报告所领导。
5、对出入监区的本所工勤人员和非本所民警进行跟随监视,并详细记录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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