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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村官在村民自治过程中的法律责任

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村民自治现状及发展趋势

内容摘要。在我国基层政权自治领域内,首先就会提到村民自治。村民自治是广大农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社会政治制度。在村民自治的这一体制基础上,为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党中央国务院更加注重解决三农问题,又提出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任务。提出的时间不同,但是目的却一样,都是为了全面推动村民自治,使农民能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有利于拓宽村民参与的渠道,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实施村民自治和新农村建设对我国现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重要意义。

关键词:村民自治新农村建设关系民主参与和谐

在中国,农民问题始终是革命和建设的主要问题,从孙中山先生三民主义中的“民生”思想,到一代伟人毛泽东时期的土地改革思想,以及到邓小平时期开始的在农村地区以家庭为单位的包产到户,说明了近代以来的中国政治家,都把农村问题,农民问题放在了一个很重要的位置。特别是从邓小平时期的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的经济体制改革和由此而引发的以村民自治为核心的政治体制改革等决定中国命运的重大改革,都说明中国农民是决定中国命运的主体力量,决定着中国政治的基本走向。中国农村村民自治是中国农民在自己的土地上进行的最广泛的社会主义民主实践,新农村建设的战略举措及其实施又促进了村民自治制度的深化与完善。

一、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作出了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决定,提出实施以“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为内容的新农村建设战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是统筹城乡发展和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基本途径,是缩小城乡差距、扩大农村市场需求的根本出路,是解决“三农”问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举措。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中央统揽全局、着眼长远、与时俱进作出的重大决策,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1、实施新农村建设以来取得的成就及现状

自从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口号以来,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建设新农村的浪潮,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积极推动和大力支持下,各地区的建设都呈现出一片繁荣的景象,新农村建设有了初步的成效。以生活的地方湖北省中部地区某镇为例。

常坪镇位于湖北省中部某市,江汉平原北部,地形主要以山区和丘陵地形为主,适合发展种植业和林木业,工业发展势图强劲。在党和国家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的指导下,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因地置宜,量力而行,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了“三个明显”的初步成效。

一是农村基础设施得到明显改善。在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扶持下,农村水、电、路等基础

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快。首先是争取投资1300多万元,村民投工近3万个,硬化灌溉水渠100条5.7万米,缓解了8000多亩水田的灌溉难。争取各级政府的资金扶持,修建集中安全供水设施3处,惠亭水库,八字门水库等蓄、供水设施的建设和保护工程,解决了近15000人的饮水难。其次是农网改造后,农村供电设施和供电质量得到提高,价格得到统一,基本保证了农民的生产生活需要。第三是村级公路提等升级建设进一步加快,2005年启动村级公路硬化工程建设以来,8个行政村共完成公路硬化48公里,合并后的13个村主干公路实现了通水泥(油)路,解决了近11000人的行路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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