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公益性岗位责任制度
司法所岗位责任等九项制度
为了规范执法程序,严格依法办事,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公正执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队伍和司法行政工作的满意度,特制定司法所工作九项制度,具体如下:
一、岗位责任制度
(一)司法所岗位责任制:
1、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负责调解中心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2、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4、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5、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6、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和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7、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所在党工委、政府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二)司法所长岗位责任制:
1、实行所长负责制,司法所长对全所各项工作负总责;
2、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勤奋工作,经常带领所里人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指导和推动工作,做到手中有典型,心中有全局。
3、做到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一起抓,注意工作方法,善于倾听各种意见,集思广益,多做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同志,尽力帮助工作人员解决实际困难。
(三)司法(社区矫正)专干岗位责任制:
1、按照岗位责任要求,完成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的起草工作;
2、忠于职守,依法办事,严格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
3、工作认真负责,办事雷厉风行,讲求工作方法,提高办事效率;
4、遵守保密法规和保密制度,严守国家机密和工作秘密;
5、注意仪表仪容,执行公务举止端庄,仪表整洁,语言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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