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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企业质量负责人职责

38-1-04药品批发企业经营许可证变更企业名称、企业负

责人、质量负责人

发布时间:2013-12-24许可项目名称:药品批发企业经营许可证变更企业名称、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

编号:38-1-04

法定实施主体: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0号第十六条)

3、《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号第十三条至第十八条)

4、《开办药品批发企业经营验收实施标准》(国食药监市[2004]76号)

5、《北京市开办药品批发企业暂行规定》(京药监发[2005]15号)

6、《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国食药监市[2007]299号)收费标准:不收费

期限。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承诺期限2个工作日。

受理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药品批发企业经营许可证变更企业名称、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由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变更企业名称的,同时办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变更)。许可程序:

一、申请与受理

企业登陆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并根据受理范围的规定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项目的申请书(示范)。申请书包括申请单位名称、需变更的项目和理由(注明变更前的企业情况)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注明日期;

2.《药品经营许可证》项目变更申请表(请到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填报打印)2份;

3.《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的原件及2份复印件;

4.原《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

5.变更企业名称的,还应提交:


(未完,全文共2221字,当前显示71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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