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小编推荐]
安徽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安徽省人事厅
皖广职改字„2006‟22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播音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广播电视局、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家和省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做好播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结合我省播音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实际情况,我们对2003年由省广电局、省人事厅印发的《安徽省播音系列主任播音员、一级播音员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安徽省播音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们。
附件:安徽省播音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
二○○六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
安徽省播音系列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省播音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鼓励多出人才,多出成果,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促进全省广播影视宣传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播音系列特点,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播音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播音指导、主任播音员、一级播音员、二级播音员、三级播音员。
第三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通过评审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播音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四条对在播音主持专业技术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身份等限制,破格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五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批准成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台和其它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播音主持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并从事播音主持工作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和在皖工作1年以上的省外播音专业技术人员;已取得其它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符合本标准条件的,可根据工作需要,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章
基本条件
第六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忠诚党的新闻事业,坚持新闻正确舆论导向,恪守新闻工作纪律和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任期内年度或任期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等次。
第七条持有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
第八条参加播音员主持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并取得相应级别的等级证书。
第四章申报条件
第九条学历、资历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主任播音员资格:
1、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一级播音员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获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后,取得一级播音员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3、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取得一级播音员资格满5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一级播音员资格:
1、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2、获得大学本科或专科学历后,取得二级播音员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3、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并取得二级播音员资格满5年。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二级播音员资格:
1、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取得三级播音员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获得中专学历后,取得三级播音员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四)符合下列条件,可申报三级播音员资格:
获得高中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第十条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条件
(一)外语、计算机条件
按照规定要求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或全省统一组织的古汉语)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符合免试条件。
(二)继续教育条件
(未完,全文共4705字,当前显示149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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