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小编推荐]
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人社发〔2012〕67号
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我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不断激发广大工程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和服务科学发展能力,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营造人才辈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社会环境,更好地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国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
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名称。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第三条
符合本标准条件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评审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四条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退休工程技术人员和现在皖工作1年以上的省外工程技术人员。
第五条
为培养复合型人才,已取得非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符合本标准条件的,可根据工作需要申报评审工程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第三章
基本条件
第六条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任期内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达到合格以上等次。第七条
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第四章
学历资历等条件第八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正高级工程师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二)高级工程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3.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或现在野外艰苦岗位及县城以外(不含县城)基层单位工作满15年,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满5年。
4.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5年,现在野外艰苦岗位及县城以外(不含县城)基层单位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满5年。
(三)工程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后,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2.获得大学本科或专科学历后,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3.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或现在野外艰苦岗位及县城以外(不含县城)基层单位工作满12年,并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5年。
(四)助理工程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取得技术员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获得中专学历后,取得技术员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第九条
外语、计算机及继续教育条件
(一)按照规定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或符合免试条件。
(二)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取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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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能力业绩条件
第十条
正高级工程师条件
具备本标准条件第
六、
七、
八、九条,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一)能力条件
具有广博的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实践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能独立承担本专业疑难技术问题的指导工作。
(二)业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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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