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小编推荐]
关于印发《安徽省体育教练员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
皖体人„2007‟68号
各市、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人事局,省体育局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安徽省体育教练员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在试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安徽省体育局安徽省人事厅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安徽省体育教练员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省体育教练员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推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进一步调动体育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营造人才辈出、人尽其才、多出成果的社会环境,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体育教练员系列特点,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体育教练员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国家级教练、高级教练、一级教练、二级教练、三级教练。国家级教练、高级教练为高级,一级教练为中级,
二、三级教练为初级。
第三条对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通过评审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四条对在体育训练教学专业技术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身份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五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从事体育训练教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离退休体育训练教学人员和在皖工作1年以上的省外体育训练教学人员。
第六条已经取得非体育教练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符合本标准条件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申报评审体育教练员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章基本条件
第七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团结协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
第八条爱岗敬业,勇于开拓,努力进取,有钻研和创新精神,在体育技术引进、改造和创新中做出一定的成绩;任期内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达到合格以上等次。
第九条按照规定要求,取得相应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第四章申报条件
第十条学历资历条件
(一)高级教练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一级教练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
作满2年;
2.获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后,取得一级教练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二)一级教练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后,取得二级教练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2.获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后,取得二级教练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三)二级教练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后,从事训练教学工作一年以上;
2.获得中专学历,在优秀运动队训练五年以上并获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前三名的优秀运动员,退役后从事训练教学工作一年以上;
3.担任三级教练满2年。
(四)三级教练
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训练教学工作满1年。第十一条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条件
(一)按照规定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或符合免试条件。
(二)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第五章能力业绩条件
第十二条高级教练条件
申报高级教练资格,除具备本标准条件第
七、
八、
九、
十、十一条外,还须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一)能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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