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1.保管干部人事档案,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
2.收集、鉴别和整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3.办理干部人事档案的查(借)阅、转递、统计等工作。
4.登记干部职务、工资的变动情况。
5.为有关部门提供干部的情况。
6.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等工作。
7.调查研究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情况,制定规章制度,搞好干部人事档案的业务建设和业务指导。
8.推广、应用干部人事档案现代化管理技术。
9.定期向档案馆(室)移交死亡干部的人事档案。
10.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制度
1.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及时收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2.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要及时主动地将材料送交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最迟不得超过一个月。
3.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要经常地有计划地收集、补充档案材料,做到一季度一小收,半年一大收,年终一总收。同时要在半个月内,将收到的材料归入档案袋内,每两年装订入卷归档一次。
4.收集的档案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文件材料。材料必须真实、完整齐全、手续完备、文字清楚、对象明确,并写明承办单位或个人署名,有形成材料的日期。
5.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收集材料登记工作。
6.档案材料必须统一使用16开规格的办公用纸,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及纯蓝墨水和复写纸书写。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鉴别归档制度
1.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要根据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有关文件的要求,对收集的档案材料进行认真仔细地鉴别审查。
2.对不属于干部人事档案内容的材料要及时转往有关部门,应退还本人的要及时退还本人。。
3.对手续不完备或不规范的材料要及时退回材料形成部门补办手续,限期15天寄回。
4.经鉴别确需销毁的材料,由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进行详细登记并报请领导批准后,予以销毁。
(未完,全文共2390字,当前显示75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