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的职责
一、保管干部人事档案,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
二、收集、鉴别和管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三、办理干部人事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
四、登记干部职务、工资的变动情况。
五、为有关部门提供干部人事档案信息资料。
六、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七、调查研究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情况,制定规章制度,搞好干部人事档案的业务建设和业务指导。
八、推广、应用干部人事档案现代化管理技术。
九、定期向档案馆(室)移交死亡人员的干部人事档案。
十、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提高政治思想水平。
二、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刻苦钻研业务,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积极为干部人事工作服务。
三、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保密规定,保护档案的安全,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四、坚持原则,严格按照档案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办事。
五、工作调动时,必须做好档案及档案业务文件等的交接工作。
干部人事档案的查(借)阅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档案局颁发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组通字[1991]13号)和上海市委组织部《关于查阅干部档案的规定》(沪委组[92]字第8号)以及中组部《关于严格管理干部人事档案的通知》(组通字[1996]22号)精神,对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作如下规定:
一、查阅干部人事档案者,必须是共产党员,并持有市委组织部统一印制且手续完备的《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方可查阅。其它如持“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或“行政介绍信”要求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的,一律不予提供查阅。
二、干部人事档案是党和国家的机密,查阅者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干部人事档案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不得转借他人。档案内容应严格保密。不得在案卷内涂抹、勾画及乱加批注。卷内材料不得拆散,不得任意增删,未经同意不得复制。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假公济私者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处理。
三、外省市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应事先联系,征得同意后,按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凭《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前来查阅。如干部人事档案内容反映被了解人的情况,则提供有关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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