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岗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二十三、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内作业的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生产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实现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外协施工及协作单位。
2.2需办公司内危险作业许可证的项目。
1、公司内动火作业。在公司危险区域内进行的电焊、气焊、气割、切割、磨光等产生明火的作业。
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进入设备内部;进入专用管道、地沟、地井、烟道;进入专用贮料池、库等,进行检验、检测、维修、养护、清理等。
3、破土作业。公司内进行的内部地面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爆破等。
4、临时用电作业。公司内一切临时用电的作业。
5、高处作业。按照《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93)标准规定的各种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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