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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省统筹补充耕地指标的通知

关于加强广州市补充耕地质量建设

有关问题的通知

从化、增城市国土房管局,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各区(县级市)财政局、农业局:

为加强我市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质量建设工作,保障全市耕地占补平衡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针对部分区(县级市)在开发整理工作中存在“重数量、轻质量”,“重整理、轻管护”的问题,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粤财农〔2009〕13号)、《关于贯彻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加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发〔2010〕67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补充耕地质量建设

耕地质量事关保障农田综合生产能力、农产品质量安全、土地可持续利用,是衡量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工作成效的重要因素。当前我市现状耕地不断减少,耕地后备资源紧缺,加强补充耕地质量建设,推广种植优质高效农作物,提高补充耕地的利用效益,是实现我市耕地占补平衡,提高农民收入的有效手段和重要措施。各区(县级市)要站在全局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把加强补充耕地质量建设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来抓,确保抓出成1效。同时,要做好计划安排,高质量完成广东省下达给广州市土地开发补充耕地的年度任务指标。

二、严格把关,做好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工作

(一)强化责任,严格审核

严格按照《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粤府办〔2008〕74号)相关规定,对项目进行立项前审核。区(县级市)国土管理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把选址关,认真搞好项目的前期可研工作,避免因选址问题导致项目后期出现中途撤销的情况。对社会投资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区(县级市)国土管理部门须组织相关专家和市国土房管局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地勘查、选址和规划设计方案等立项审核工作,将立项批复、规划设计成果资料上报市国土房管局备案。且需审核最新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确保项目符合土地整治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广州市财政投资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须按《广州市农用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工作实施细则》(穗国房字〔2008〕633号)要求贯彻落实。

(二)合理规划,科学设计

各区(县级市)应按照规划设计相关规范要求,根据政府采购规定,聘请具有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单位参与项目的可研方案编制、规划设计、竣工验收等工作。乙级资质仅限于《广东省年度土地规划乙级机构推荐名录》上的单位。规划设计人员需具有创新的设计理念、专业的技术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并进2行实地勘察,与测量单位积极沟通(建议采用测量由规划设计单位总承包后分包给测量单位的模式,由规划设计单位对测绘单位进行业务管理),确保设计方案达到施工招标和施工组织所要求的设计深度和精度。规划设计方案要充分征求当地农民群众的意见,并在项目所在村公示。规划单位应重点做好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土地平整、排灌、水土保持等工程的规划设计。具体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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