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禁消防管理制度
门禁管理制度
1目的
1.1为保证厂区安全,人员及车辆进出厂门做到井然有序,客人来访有预约、有接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厂区所有人员及车辆。
3职责
3.1行政部为公司门禁制度的责任部门,负责本制度的编制、修订、指导、解释、监督、通报处罚违反本制度行为等职责。
3.2在行政部的指导监督下,保安队具体负责本制度的执行,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纠正和上报处理。
3.3各部门有宣传本制度、并配合行政部完成检查监督之职责。
4规定
4.1人员进出规定及检查总则
4.1.1员工在任何时候进出厂门时必须主动出示厂牌,厂牌上须贴有本人一寸免冠相片一张。执勤保安对有疑问的厂牌有权索要、核查,不主动出示厂牌、冒用别人厂牌或厂牌上无本人相片的视同无厂牌,每次罚款10元。
4.1.2员工须养成进出厂门佩戴或主动出示厂牌的好习惯。进出厂门时忘记带厂牌的,须返回拿取厂牌后再进出厂门,否则,该员工须在门卫室登记相关信息,行政部将在《每周行政通报》上对其予以10元罚款,以示惩戒。
4.1.3对执勤保安的门禁管理工作不配合、抵触甚至对抗的员工,行政部将按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每次罚款在0~500元,情节特别严重的,罚款1000元并开除。
4.1.4员工上班迟到、早退的,由执勤保安负责记录并报行政部处理。迟到或早退在10分钟以内的罚款10元;10~20分钟的罚款20元;20~30分钟的罚款30元;超过30分钟的,按旷工处理,罚款40~80元。
4.1.5员工上班前外出买早点,超过上班时间才入厂门的,视同迟到。
4.1.6严禁员工上班期间私自外出,私自外出一次罚款20元,强行外出或态度恶劣的,一次罚款50元。员工如因公外出须持有经部门主管签字确认的《出门证》或联络单,因私请假外出时须持有效的《请假审批单》或《出门证》,员工上班期间如身体不适需上医院必须由部门主管签字确认的《请假审批单》,无正常审批手续出门的,视同私自外出。
4.1.7公司住宿员工在外不得晚归,迟于当日23。00进入厂区的,必须在门卫室登记晚归的具体时间和理由。
4.1.8所有来访的客人,须在门卫室填写《访客登记表》,由执勤保安联系相关部门或被访人证实后放行,若是公司重要来访人员如董事长约见的来访客人;政府机关领导来访,不需填写《访客登记表》,值班保安做好来访记录,发放贵宾证,同时电话联系领导助理,由领导助理引导其受访人员办公室。
制度(版本号:a/1-1501)第1页,共4页
4.1.9执勤保安对放行的来访客人须及时发放《贵宾证》(业务洽谈),并须当场要求客人佩戴好《贵宾证》再进入行政办公区域,督促来访客人不得私自进入生产区域。
4.1.10来访客人或经销商将《贵宾证》落到车上、放进兜里、拿在手上都不符合佩戴要求,前台、被访人、行政人员及执勤保安对此都要友情提醒客人佩戴好《贵宾证》。
4.1.11对于未持有《贵宾证》的访客,原则上各部门不得接待。被访人应及时提醒访客补办《贵宾证》,或者联系执勤保安送《贵宾证》给客人佩戴好。
(未完,全文共3894字,当前显示125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