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选拔任命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快我旗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规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程序,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扩大民主,完善程序,加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开透明度,有效避免少数人选人,实现干部选拔任用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
二、基本原则
1、扩大民主、落实群众“四权”的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4、规范程序、公开透明的原则;
5、创新体制、依法办事的原则。
三、适用范围
苏木乡镇场、旗直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
四、提名方法
选拔任用干部初始提名,采取召开推荐会议、填写干部推荐卡或谈话等方法进行。同时以多渠道、多层次的方式初始提名。单位和个人均可向旗委推荐初始提名领导干部人选。
五、参加提名人员范围
1、党政领导班子出现缺额,在全旗范围内推荐时,参加初始推荐提名的人员包括旗委委员;人大、政府、政协党组成员或全体领导成员;纪委领导成员;法院、检察院、旗直部门、人民团体的主要领导成员;苏木乡镇场党政主要领导;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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