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选拔任命办法
竞争性选拔科级领导干部暂行办法
为了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促进环保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激发干部队伍活力,提高行政效能,进一步推动环保工作步上新台阶,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竞争性选拔科级干部,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
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3、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4、坚持在本系统内部优秀干部中竞争性选拔的原则。重民意,凭实绩。参加竞争性选拔科级干部一般是后备干部,工作实绩突出,有较好的民意基础。
5、坚持统筹考虑、人岗相宜的原则。根据干部知识结构、业务专长、个性特征和工作实绩,统筹考虑,确定职位,尽可能将干部安排在适合其发挥特长的岗位上,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二、资格和条件
1、必须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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