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职责分工
共青团组织设置、主要职责及班子成员分工
一、组织设置
(一)团代表大会是团委最高领导机关,在局团委中享有最高决策权和监督权。团代表大会的决议应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局党委、上级团委的决议。团代表大会的职权是审查和批准局团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和决定局团委的工作任务和有关重要事项;选举局团委员会;选举出席上一级团的代表大会的代表。
(二)团委员会是团委的领导班子,由局党委和上级团委双重领导。在团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局党委、上级团组织的指示和局团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和处理团的日常工作,定期向局党委和上级团的委员会报告工作。团委员会由团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
(三)团委员会设书记一人,副书记三人,组织委员一人,文体委员二人,宣传委员一人,生活委员一人。其中书记、副书记人选由团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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