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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监管体系

【摘要】

中国的经济在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整体提高的同时,贫富差距也越来越大,个人所得税是现行税制中最能体现税收调节收入分配作用的税种。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进行有效控管,对社会公平与和谐稳定有着重要的意义。从顶层设计着手,完善税制体系,提高纳税意识,真正发挥高收入者对社会的积极影响力和创造力。

【关键词】

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监管

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中国经济得到巨大的发展,贫富差距也在逐渐加大,收入分配领域存在公平性缺失。个人所得税作为现行税制中最能体现税收调节作用的税种被大众寄予厚望,而如何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监管也对社会公平与和谐稳定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监管体系构建的意义

改革开放初期,为了打破平均主义对中国经济发展的束缚,国家提出“鼓励一部人先富起来,通过先富带动后富,实现共同富裕”。改革开放30多年的结果是一部分人先富了起来,可是共同富裕却渐行渐远,我国贫富差距两极分化越来越严重。研究高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监管体系构建可以缓解贫富两极分化的矛盾,充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的作用。

(一)构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监管体系可以实现个税税收收入的增长。

我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实行的11类的分类所得税制中,工资薪金所得税收收入占总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比例将近60%左右。对工资薪金所得我国实行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但是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8万适用45%税率的个人所得税实际征收情况并不乐观。同时,对高收入者而言,工资薪金收入占高收入者收入比例微乎其微,高收入者的收入来源更多是资本利得和财产所得,因此,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有效监管可以提高个人所得税的总体比重。

(二)构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监管体系可以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我国贫富差距的两极化发展推动了富人圈与穷人圈两个阶层的出现。对富人圈而言,他们占据着大量的财富,在社会政治、经济中拥有绝对的话语权;而对穷人圈而言,他们为生计奔波,没有议价的能力,只能随波逐流。极富与极贫造成矛盾与冲突愈演愈烈,构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监管体系,通过税收调节高收入者的收入权重,可以缓解两极分化的矛盾,促进社会稳定与发展。

二、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富有者人数占全国总人口数不到20%,却拥有60%左右的社会财富,这些富有者本应当成为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者,但是由于税收征纳双方各自均存在着诸多问题,这部分富有者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流失率十分严重,加剧了收入分配的不公平,引发普通百姓的强烈不满。

(一)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

对高收入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可能是高收入者个人,也可能是由扣缴义务人来代扣代缴。对于中国的大多数纳税人而言,税收是成本,是自身既得利益的减少,是自身收入水平的下降,在潜意识中对个人所得税就有抵触的心理,同时偷税的成本低会产生侥幸的心理。因此如果是个人交税,就可能少报税甚至不报税,如果是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就可能与扣缴义务人变通或通过各种渠道施加压力将高收入进行分解,利用现行的税率结构,尽可能少交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所得税税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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