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帮扶维权体系材料
全力构建工会维权机制
修改后的《工会法》颁布施行一年来的实践告诉人们。对于工会组织来说,深入学习贯彻《工会法》,最重要的是把力气用在履行维权职能上,一手抓机制建设,一手抓为职工群众办实事,核心是把一切工作都落到履行维权的基本职责上。
把建设维权机制作为工会履行职责的基础来抓
关心维护职工利益,帮
助职工解决困难,虽然不是工会一家的事,但工会责无旁贷。我国工会从四项职能并列到突出维护职能,这是市场经济发展对工会的科学定位,是劳动关系发展对工会的迫切呼唤,也是工会组织自身发展的必然选择,充分体现了“三个代表”的要求。把维权职能上升到第一的位置,切实体现了工会组织的本质属性,这是工会组织的生命力和影响力的关键所在,这是工会的本色、天职。
当前维权职能强调坚持“两手抓”。一手抓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机制建设,一手抓为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群体办实事。从长远和全局来看,尽快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的维权机制,更好地为职工办实事提供必要的依据和规范的章法,是工会履行维权职能的基础性建设。为此,工会上下,都应带着深厚的感情,同心合力,聚精会神,分层次、有重点的抓紧维权机制的建设。
坚持在基层企事业单位着力落实两项基本制度
工会履行维权职责的法定途径,《工会法》进行了明确规定,那就是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和职工代表大会两项基本制度,经过多年的推动,这两项制度在许多地区和企事业单位已经建立起来。但从履行职责的要求来看,工会组织尚需进一步从广度、深度等多方面去健全、落实:
一是要扩大制度适用范围。应把职代会制度从公有制企业扩大到非公企业。这不仅要求基层工会干部用力气去探索相应的有效做法,也要求工会领导机关用力气去争取从法律上明确职代会制度在非公企业的应有地位。对于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对大量小型企业,可向上扩展到乡镇、街道一级的区域性、行业性的“大合同”;对少数集团企业,可向下延伸到二级单位的“小合同”。
二是要提升制度运作质量。以深入贯彻《工会法》为契机,按照维权制度的工作标准和企业状况,制定或修订本单位职代会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的有关实施细则,强调职代会各项职权的具体落实,纠正集体合同制度推行中重签约轻协商、重形式轻实效的偏向,逐步推行履约情况的检查监督和奖惩制度,促使企业经营者产生一种不落实两项制度就办不好企业的约束力和紧迫感。
三是要密切制度相互联结。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各项制度之间,既有相对独立性,也有密切相关性,它们是互相联系、互相贯通的,如平等协商、职代会审议都是签订集体合同的法定程序;集体合同以职工个人劳动合同为基础,又规范着劳动公司;等等,这些都应主动相互联结,相互影响,环环扣紧,对照标准,坚持章程,确保质量,造福职工。
强调县以上工会尽心构建实施维权的保证体系
为使每个基层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正常、有效地贯彻实施,各级工会领导机关必须尽心尽力,从组织网络、工作机制上建立相应的保证体系,会同政权机关和社会各界,坚持有力地支持基层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此,要建立健全以下一些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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