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程序文书适用规范0506
行政处罚执法程序与文书写作
一、行政处罚执法程序
(一)行政处罚一般执法程序
立案前调查--立案审核--批准立案--调查取证--合议--办案审核--处罚事先告知--批准处罚--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结案监督--批准结案
(二)执法程序主要存在的问题及后果分析
1、先执行后处罚--败诉
2、先处罚后送审(决定书上无编号)--无意义、有风险
3、不送审--执法人员有风险
(三)建议
1、严格执行执法程序
2、加强内部配合
二、执法期限
(一)执法期限要求
1、办案。办案机构应当及时办理案件,不得无故拖延办案时间。普通案件应在立案后60日内办结,重大复杂案件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
2、一般执行(申请强制执行)。诉期期满后至送达后的九个月内。
3、案件线索处理。办案机构应在得到案件线索2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调查核实(对实名举报案件应在24小时内进行调查),收集、固定证据、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
4、药检报告书送达。收到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送达被抽样单位(必须使用送达回执)。
5、立案。发现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立案。但违法行为在二年前的,不再立案。
6、先行登记保存。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暂控于原地的变更为查封或扣押并通知立案;暂控于异地的通知立案/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没收)。
7、查封扣押。a、7日内立案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立案的,送《行政处理通知书》给当事人/未立案的,解除查封扣押);b、送检的,自检验报告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c、7日内依法没收。
8、责令改正。有证据证明有违法行为的,调查或检查后当即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
9、听证。《听证通知书》送达,应当在听证会7日前。
10、当场处罚。确定违法事实后,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将证据带离原案发地的处理不宜采用简易程序),7个工作日内报备案,即送稽查支队登记。
11、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宣告后当场交付/七日内。
12、罚没物品处理。三个月的诉期期满后。
13、执法人员汇缴罚款。自当场收缴之日起二日内。
(二)执法时限主要存在的问题及后果分析
1、办案未及时制发《行政处罚决定书》--不能处罚
2、执行未及时--竹篮打水
3、查封或扣押后未及时处理--败诉
(三)建议
1、严格执行执法时限
2、加强内部监督,特别是各执法科室建立案卷台帐、及时清理
三、主要执法文书制作
(一)基本要求
1、制作执法文书应使用黑色墨水笔书写,特别要提醒当事人签名时使用黑色墨水笔书写。
2、对外文书不能涂改。
3、证据类文书涂改处应有当事人签字或按指纹确认。做为证据使用的文件应当调取原件,传真件必须复印保存。取得证据复印件时必须由当事人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字或盖章确认(不得签署“打印属实”、“复印属实”);对证据复印件未复印到的边角或字迹不清晰的地方进行了人为标记的,必须由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4、货值金额、违法所得、药品价格只能只用确数,不得使用约数。
5、另案处理的相关处罚决定书应随卷留存。
6、被处罚单位应当写全称(与证件上同),且必须一致。
7、用语必须规范,应当与法律条文相一致。如经营药品、销售药品、使用药品。
8、药品的显著特征表述应清楚(商品名、通用名、批准文号、批号、规格、生产企业)
(二)整卷要求
案卷目录--结案报告--处罚决定书--立案申请书--药检报告书/举报登记/移送函/督办函--其他材料(按执法程序及时间顺序)
(三)主要文书制作
a、《行政处罚决定书》
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使用制作式文书,根据《行政处罚审批表》制作,专人审核后发出。
(未完,全文共6439字,当前显示146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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